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日期:2022-12-02 20:03:28 发布人:fsdqzbgs 浏览量:2047 打印本文
泉教师〔2022〕258号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我局制定《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21日
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
与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名师工作室的建设效益,辐射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规定。
一、名师工作室的建设目标
(一)名师工作室是由名师领衔、同一学科领域优秀骨干教师组成,以教师专业能力建设为核心,集教学改革(实验)、教育科研、培养指导和成果推广于一体的教师发展共同体,是骨干教师的集聚地和教育领军人才的孵化基地。
(二)名师工作室设立的宗旨是搭建中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和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通过整合资源,高端引领,打造一支致力于学科教学和教科研工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高水平发展的创新团队,形成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名师工作室的职责与任务
(一)加强师德建设
领衔名师要在师德方面率先垂范,通过言传身教帮助成员提升学识水平和师德修养,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实行师德问题“零容忍”。
推进教学改革
1.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实验,探索课堂教学新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开展工作室集中研修,组织工作室成员(含领衔人、团队成员)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在全市教育教学改革中起示范引领作用。
2.在建设期内,工作室至少安排3次赴外地市进行集中研修(含交流学习);工作室成员(含领衔人、团队成员)至少开展12次学科教育教学活动(含集中研讨、主题学习、专题讲座、公开课、示范课等),其中至少开设3次市级及以上专题讲座或示范课(或研讨课、观摩课,下同)。
(三)开展教育研究
1.以工作室领衔人的教学风格和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成员(含领衔人、团队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根据教育教学改革任务和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完成较高质量的研究报告、专业论文或专业著作,努力把名师工作室打造成更高层次名师后备力量的集聚地。
2.在建设期内,工作室至少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课题的核心成员应由领衔人或团队成员组成;工作室成员(含领衔人、团队成员)有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获奖(须为核心成员)或承担市级及以上课题;每个团队成员都要撰写与课题相关的经验总结、研究报告、专业论文或专业著作,工作室至少有2篇与课题相关的高质量的研究报告、专业论文或专业著作。
(四)指导培养教师
1.引领优秀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探索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培养骨干教师的新模式。
2.在建设期内,指导研修人员在工作室范围内开设研讨课不少于12节,有团队成员、研修人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教师技能大赛等业务竞赛活动获奖或有部分研修人员成长为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县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等。
(五)开展帮扶活动
1.每个工作室应挑选1-2所乡村学校(少数民族学校,下同)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作为重点挂钩帮扶对象,明确帮扶内容,通过开展送培送教、送研送训、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帮助乡村学校教师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2.在建设期内,开展乡村学校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帮扶活动不少于3次,挂钩学校在该学科的教育教学成效上提升明显。
(六)推广教学成果
1.不断完善领衔名师的教学主张,总结、推广先进教学成果。开展与省、市教学名师的学术交流活动,学习研究先进地区教育教学经验。
2.在建设期内,名师工作室网站或公众号平台应建设完善,能通过网络平台开展专业指导、教师互助、研讨学习和成果交流等活动,推广工作室教育教学成果,及时宣传报道工作室开展的活动,篇数不少于12篇。
三、名师工作室人员与组成
名师工作室一般由1名领衔名师和7-12名团队成员组成,另设置一定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名额。
(一)工作室领衔人
1.领衔名师由我市在职在岗的名师担任,一般为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省学科教学带头人或市教学名师;对于特别优秀的紧缺学科教师,可根据我市名师工作室学科建设情况,放宽领衔名师申报条件,由省、市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省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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