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名师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

九江市名师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九江市教育局

九江市名师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的通知》(九发〔2023〕6号)和《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发〔2019〕3号)精神,加快推进九江市名师队伍培训培养工作,充分发挥名师的辐射、引领、示范作用,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及建设数量

九江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选拔范围是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发展中心)、中等职业学校及教研部门在编在岗教师。每批(3年为一周期)建设“名师工作室”15个。

二、申报条件

1.在编在岗教师。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师德高尚、模范遵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申报前三年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并在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乐于奉献、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需要。

2.在全市有较高认同度、知名度的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和省骨干教师;或在教育教学、教育政策研究及某一领域(学科)具有一定影响力。

3.长期坚持在教育教学、教科研一线,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教学知识渊博,教学艺术精湛,教学风格鲜明,教学业绩突出。

4.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先进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教科研成果对教育教学改革有示范推动作用。

5.具有较强的组织、培养、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实践和教科研的能力,承担过教师培训主讲任务,培训效果良好。有较高组织、培养和指导后备骨干教师进行课题研究的水平。

三、申报材料

1.《九江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申请表》(见附件1);

2.申报对象身份证/社保卡;

3.申报对象在九江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凭证;

4.资格条件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