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晋南乡村社会的水利管理与运行
通利渠,位于今天山西省临汾市境内汾河西侧,地跨洪洞县与临汾市尧都区,基本呈南北走向。通利渠创始于金代兴定二年(1218),导引汾河水浇灌,并结尾人汾,全长100余里。清朝末年,通利渠浇灌当时的赵城、洪洞、临汾3县18村农田,总计26000余亩。为便于管理,通利渠分为4节,即上三村(石止村、马牧村、辛村)、上五村(北段村、南段村、公孙村、程曲村、李村)、中五村(白石村、杜戌村、洪堡村、南王村、太明村)和下五村(阎侃村、吴村、太涧村、王曲村、孙曲村)4节。其中赵城县2村,洪洞县8村,临汾县8村(详见图1)。
《通利渠册》至少应有3个版本:原册,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钞本,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重修本。我们今天所见到的只有光绪版的《重修通利渠册》(以下简称《重修》,行文申示注明资料来源的均出自本册),全册共约3.5万字,可分为序言、渠例和附录3部分,资料详尽,内容丰富。它突出反映了清朝末年通利渠水利灌溉系统的管理与运行状况,亦对通利渠之变迁发展及其相关内容有所记载,是研究乡村经济与社会问题的重要材料。篇幅所限,本文仅择其管理与运行状况作一考察,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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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行龙、张俊峰:《海内外关于中国“水与社会”专题研究述评》,该文为200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明清以来山西水资源匮乏及相关问题调查与研究》成果之一,未刊稿。
二、水利组织的结构、权限及其内部关系
(一)水利组织的结构
通利渠水利组织可分为权力机构与日常管理机构两大部门。权力机构名为“合渠绅耆会议”,由通利渠3县18村有名望的绅耆组成,各绅耆任会议委员,是合渠权力的象征。它并不是一个常设机构,而是遇事召集,无事则分散的临时性组织。日常管理机构由渠长、副渠长、沟首、甲首等组成,其中,督水渠长、兴工渠长、治水渠长、接水渠长各1名,副渠长3名,沟甲首若干。其权力结构如图2所示:
(二)水利组织的权限及其内部关系
首先,合渠绅耆会议是通利渠水利组织权力的行使机构。它对渠内的重大事务如惩罚违规肇事者,举充渠长等有处决权。其具体权限如下:
(1)科罚的权力,适用于违犯渠规,但情节轻微的各色人等。科罚一般是按照“地水夫一体化”①原则进行的,对犯者罚做苦工。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固定或可供参考的标准,往往只得“议罚”,即由合渠绅耆对其情节进行商议定夺,比如对于在渠堤上栽种葡萄的地户就是如此。对渠长、沟甲首的科罚一般也是“议罚”,但是否也要对其“罚作苦工”引起了笔者的怀疑。因为他们作为渠务的管理者,本身渠务繁忙,特别是在每年四、五、六月份“用水在急之时”,渠长甚至要住在“水程吃紧”的村子;而各村的沟甲首也得时时关注本村的兴工、浇灌等渠务,因此没有时间去做工受罚。即使有时间去,也得再找人接管渠务,又是麻烦所在。所以,对他们罚作钱物是再合适不过了,一来起到了科罚的目的,二来又不影响渠务。同样,笔者认为,对于家境富有的地户来说,其宁愿被罚作钱物,也不愿去做苦工。而对于合渠来说,则可用所罚之钱雇人做工,将所罚之物用于兴工,这种方式对科罚双方都可接受。这样的设想在《重修》中得到了印证。《重修》“惩罚”一项中规定:应将所罚之钱物“置簿明白登记”,与常年各项经费区分,并由专人保管,“以备合渠岁修工程等项之需”。这样做,取之有方、用之有道,解除了之前“不准罚钱、以免滋弊”的后顾之忧,而作为一种灵活手段为合渠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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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地水夫一体化”是水权、地权中的重要原则.它是根据兴夫的数量来衡量所获权利的多少。同样在科罚时,也是根据其所破坏的水权与地权的程度来决定兴夫的数量。
(2)禀官的权力,即将违犯渠规者送官究治。因犯者或情节之不同,其禀官要求惩罚的轻重亦不尽相同。对于没有合渠职务的“花户佃农”、贫农、绅富来说,其触犯渠规的情节较重时才会被送官究治;而对于有合渠职务的绅耆、渠长以及沟甲首而言,即使其情节轻微也会被送官,情节严重的还会被“禀官责革”,如果涉及到经济舞弊,则会被“送官追赃责革”。对于“恃强霸浇及率众拆毁陡门者”①、“在官人等以及承种官地之佃户”“依仗官势藉端抗违刁难”者,合渠有权禀官要求“从重惩治”。此外,合渠对无心违犯渠例之人(过失犯),如果其过失情节证据确凿,而且行为“不至贻误将来。实系情有可原”,那么合渠绅耆可“出具切实保状,请官免究。”
(3)对财物的管理与使用,包括渠长津贴、合渠工程摊款、常年经费、所罚财物等。合渠每节由本节渠长选举“品行端正、家道殷实之绅耆”一到两人收管存储,而“不准交给富不安分之绅耆”,所有钱物都须“渠长与该沟首各置簿登记明白”,“不准暗中抵换,遗失分毫”。需要指出的是,渠长津贴的管理使用与其他经费是有区别的。渠长津贴由“有渠长之村分”的头目收齐后“就近仅数交给渠长”,不准误期短交,中间不需要绅耆保管。这是因为:一、财物的来源不同。津贴来源于出渠长的村分,相对集中,每节主管渠长都是如此,因此由本村头目把津贴收齐直接交予作为本村人的渠长,非常近便;其他经费由合渠分摊,来源分散,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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